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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处通过复核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继续保留第一至第十六批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通报》,我处顺利通过复查复核,继续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
    我处于2007年5月被自治区文明委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而后每隔三年进行复查复核一次,历经四届复查复核均取得成功,保留自治区文明单位称号。在新一轮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中,我处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持续夯实创建基础、活跃创建氛围、共享创建成果,为推动我处各项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自治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我处始终注重思想道德建设,坚持把文明单位创建作为党的建设、社会责任等各方面工作全面推进的综合载体,不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单位文化建设,引导干部职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推动了各项工作的持续发展。
    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党委组织开展“党旗引领做表率、担当作为战疫情”行动,组织党员志愿者深入共建社区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并结合党员进社区“四联双报到”,开展“垃圾清零美龙城”“文明交通劝导”等志愿服务活动,参与的党员、团员青年志愿者一千多人次,促进了单位精神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