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设施管理>>设施管理

处罚单≠许可证 是不懂还是装糊涂?这个施工队闹大了……


没有办理审批手续就挖掘城市道路 

被责令停止并处罚金后还继续干 

只因施工人员以为 

接受处罚就等于获得了开挖道路的许可 

看来这个阅读理解是没学好啊 

6月2日晚上8点,市政设施维护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在三中路公交公司附近巡视时,发现某通信部门的施工人员正在用“钻地龙”开挖人行道,挖掘面积约5平方米。 

市政工作人员上前表明身份,要求施工方出示《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可施工方负责人拿出的却是一份《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施工负责人说,当天上午,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已经就他们违章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进行了调查,他们也到局里接受了处理。 

市政工作人员当即向施工方解释,签字接受处罚不等于获得了开挖道路的许可,相反的施工人员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恢复道路原状。但施工人员却表示,他们已受到处罚,交了罚款就可以继续开挖,所以市政工作人员无权干涉他们的工作。 

无奈之下,市政工作人员只好通知柳北区城管执法人员。看到执法人员出现,施工人员这才同意停工,按原样恢复路面。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该通信公司开挖城市道路面积并不大,按正规办证需要2000元左右,但现在该公司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