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指南
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一、办理程序:
受理→初审及现场勘查(涉及交警、规划部门的则联合踏勘)→审批→交费发证→完工后验收、结算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柳州市临时挖掘城市道路申请表》(原件);
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申请表盖章时必须加盖单位法人章。
2、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意见,一般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或签署了审查意见的审批图。(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文件;(需提供交通分流方案的请提供)
4、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计划及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围挡设施方案;方案应包括告示牌设置及内容(项目名称、工期、功能、投资额、负责人及监督电话等)、挖掘平面草图(原件、施工单位盖章);
5、按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城市道路承诺书(原件,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盖章);
6、申请单位提供地下管线监护措施(原件,申请单位盖章);
7、申请人身份证明;
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如无法人代表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已经依法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的票据(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完工后,请按证上要求回填,并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发证部门检查验收,并到发证部门结算。市政维护处恢复路面。
2、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挖掘。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的,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3、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4、有下列对交通或者通行影响较大的情形之一的,被许可人还应当在取得《柳州市城市道路临时挖掘许可证》或《柳州市临时占道许可证》之日前。通过本市市级报纸公布占用,挖掘项目的名称、地点、范围、期限、建设单位、负责人及投诉电话等信息。
(一)占用或挖掘车行道的,且施工工期或围蔽时间在10日以上(含10日)的。
(二)单方向封闭半幅以上(含半幅)车行道路面的。
(三)围蔽或者占道总长度在车行道超过50米或者在人行道超过200米的;
(四)临时调整公交线路、站场(点)的;
(五)其他对交通或者通行影响较大的情形。
五、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文昌路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证窗口
联系电话:2625716
六、收费标准:
道路挖掘修复费:
序号 |
项 目 |
单位 |
收费标准(元) |
1 |
水泥路面(主干道) |
㎡ |
700 |
2 |
水泥路面(次、支路) |
㎡ |
580 |
3 |
沥青路面(改性) |
㎡ |
680 |
4 |
彩色沥青路面 |
㎡ |
980 |
5 |
沥青路面(主干道) |
㎡ |
650 |
6 |
沥青路面(次、支路) |
㎡ |
480 |
7 |
三合土路面 |
㎡ |
280 |
8 |
阶砖人行道 |
㎡ |
230 |
9 |
石料人行道 |
㎡ |
650 |
10 |
广场砖 |
㎡ |
600 |
11 |
彩砖人行道 |
㎡ |
450 |
12 |
涂料人行道 |
㎡ |
280 |
13 |
水泥路沿石 |
m |
180 |
14 |
石料路沿石 |
m |
320 |
15 |
水泥路平石 |
m |
280 |
16 |
石料路平石 |
m |
500 |
17 |
回填土 |
m3 |
150 |
18 |
回填沙、石混合料 |
m3 |
300 |
19 |
土方清运 |
m3 |
95 |
20 |
人行道透水砖 |
㎡ |
500 |
备注:
1、水泥路面按实际路段板块面积计算,沥青路面挖掘宽度必须大于2.2m;不足2.2m,按2.2m计算挖掘面积。
2、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按挖掘修复费和回填费总价的1.5倍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预交挖掘修复保证金,工程完工,经市政工程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以保证金冲抵应交费用,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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