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办理指南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审批办理指南
一、办理程序:受理→初审及现场勘查(涉及交警部门的则联合踏勘)→审批→交费发证→验收
二、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应提交的材料:
1、《柳州市临时占道申请表》(原件);申请单位和施工单位在申请表盖章时必须盖单位法人公章,个人的在申请表签名和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文件;
3、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计划及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占用期限公众公示内容)、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平面图(原件,施工单位盖章);
4、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组织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证,如无法人代表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占用期间不损坏城市道路、占用期满及时清理占用现场、恢复城市道路原状等承诺书(原件,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双方盖章);
6、已经依法向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的票据(复印件)。
四、缴费标准:(建筑占道)
1、主干道:10元/㎡、月;
2、次干道:7元/㎡、月。
五、注意事项:
1、领证后把临时占用许可证和安全防范方案复印公示在现场。
2、占用完毕,应当及时清理现场,及时通知发证部门检查验收。
3、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的,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应当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4、申请单位将材料备齐交窗口工作人员收件后,领取《受理通知单》。领件时请持《受理通知单》到窗口领取。
5、有下列对交通或者通行影响较大的情形之一的,被许可人还应当在取得《柳州市城市道路临时挖掘许可证》或《柳州市临时占道许可证》之日前。通过本市市级报纸公布占用,挖掘项目的名称、地点、范围、期限、建设单位、负责人及投诉电话等信息。
(一)占用或挖掘车行道的,且施工工期或围蔽时间在10日以上(含10日)的。
(二)单方向封闭半幅以上(含半幅)车行道路面的。
(三)围蔽或者占道总长度在车行道超过50米或者在人行道超过200米的;
(四)临时调整公交线路、站场(点)的;
(五)其他对交通或者通行影响较大的情形。
六、联系方式: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文昌路66号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柳州市建设委员会窗口
联系电话:262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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